1.有關本所105年度財物盤點及財產保養、房舍環境檢查相關注意事項及重點說明(詳如附件),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1)初檢日期:自106年1月3日至1月20日為各單位自行檢查時間。
(2)複檢日期:自106年2月6日至3月22日為本所複檢時間。
2.為辦理105年度財物盤點事宜,秘書室將以105年11月30日之財物帳籍印製檢查單,作為105年度財物盤點及財產保養檢查之依據。為落實簡化作業,自105年12月1日起至盤點結束期間,單位內之財物移轉,統一逕由新保管人於檢查單上用印以代申請(退離人員除外),勿另填送移動單;單位間財物移轉,請於盤點結束後,另填送移動單辦理。
3.因辦理105年度報廢財物變賣清運作業及105年度財物盤點作業,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報廢財物儲存場暫停收繳報廢財物。截至目前為止已奉核准尚未繳交報廢財物,敬請於105年12月31日前繳交,未於該日前繳交者,仍屬受檢範圍,請各保管人妥為保管維護。
聯絡人:管理科 曾敏理小姐 分機:2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