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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採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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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03 一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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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述要點修訂摘要如下
- 採購案件專業諮詢/審查作業要點:增訂採購金額1,000萬以上之儀器系統應進行專業諮詢、審查小組及會議等相關機制、自檢表104項(屬103項之儀器(貴重儀器)是否免送專業諮詢?如是,請敍明免送之理由)
- 審標作業作業程序:文件審查表增訂價格文件審查、開標審標檢核表增訂重大異常關聯者之情形,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
- 採購(財物、工程、勞務)作業授權及權責劃分表:增訂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及採購法49條、子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二次公告僅1家廠商投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辦理(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
- 承辦人:王麗如小姐 分機: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