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5月17日會綜字第105006878號函轉監察院糾正案文與105年5月24日台審部五字第1050054254號函。
二.配合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審標作業程序」。
三.並以105年6月7日核秘字第1050003494號函知各單位,自105年6月7日生效。
聯絡人:謝佳吟小姐 分機:2389
一.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5月17日會綜字第105006878號函轉監察院糾正案文與105年5月24日台審部五字第1050054254號函。
二.配合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理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審標作業程序」。
三.並以105年6月7日核秘字第1050003494號函知各單位,自105年6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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