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會/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發佈者: 陳雪華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業奉總統108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公布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二、本法除第7、54、65、67及72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三、本法新增第三章「關注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第24~29條)」,雖目前關注化學品項目、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內容尚未公告,為及早因應環保署日後公告相關內容,再次提醒本所各單位應確實盤點其運作場所化學品(項目、數量、濃度)並登錄本所「環安衛管理系統」,俾能確實掌握並統整本所現況。
四、公布令、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請同仁參閱並依規定辦理。
聯絡人:張家銘,分機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