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領域包含:
(1)自然災害智慧預防(2)生物技術應用於農業和健康(3)地球科學(4)電子產品(5)科技政策與管理。
2.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申請案須由臺越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提出計畫申請並執行。
3.科技部函及申請須知如附件。
4.欲申請同仁請備妥相關文件,經督導副所長審核同意後,於申請期限內至科技部網站( https://www.most.gov.tw/ch/academic )提出申請,並將申請名冊及切結書於2月27日前移綜計組函送科技部。
5.依所長批示【請曾與越方接觸過之單位積極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