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財政部於104年6月5日修正公布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財產價值,除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用之公務用財產應依其會計制度辦理折舊及攤銷外,其餘財產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財產折舊及攤銷原則辦理折舊及攤銷」之規定,準此,本所於105年度開始實施國有財產折舊及攤銷事宜。
- 依據105年度財物保養檢查及財物盤點作業實施計畫,有關年度保養檢查項目財物總值(含附屬設備價值)在50萬元以上及電腦設備為20萬元以上,係指該設備之原值,而非折舊後之淨值(所送之財產檢查單上之價值為淨值),敬請配合辦理。
- 如需查詢個人保管財物明細之原值及淨值,可至本所網頁:財產管理→財物查詢→查詢與借用→依姓名查→個人保管財物清冊內查詢。
4 .聯絡人:秘書室曾敏理小姐分機:2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