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核能研究所5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類財產使用紀錄卡」
發佈者: 黃貴貞一、 依據本所104年度內部稽核報告,建議本所儀器或設備之「使用時數」宜有更明確定義,且不同年度宜另頁開始紀錄,爰修正「核能研究所5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類財產使用紀錄卡」加註「使用時數」之定義文字(詳如附件-紅色字體),並已簽奉核准自即日起實施。
二、修正後之使用紀錄卡置放本所秘書室網頁→財產專區→財務作業表格,供各單位財產保管及使用人員下載使用。聯絡人:曾敏理,電話:2365。
一、 依據本所104年度內部稽核報告,建議本所儀器或設備之「使用時數」宜有更明確定義,且不同年度宜另頁開始紀錄,爰修正「核能研究所5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類財產使用紀錄卡」加註「使用時數」之定義文字(詳如附件-紅色字體),並已簽奉核准自即日起實施。
二、修正後之使用紀錄卡置放本所秘書室網頁→財產專區→財務作業表格,供各單位財產保管及使用人員下載使用。聯絡人:曾敏理,電話: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