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04年廠商入所工作證換發作業規定。
發佈者: 何梅新一、 本所104年廠商入所工作證換發作業規定,如附件,請各單位依適用廠商之需要,自本(104)年04月23日(星期四)起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 103年廠商工作證使用至本(104)年05月29日下班止,爾後失效。
三、 申辦書表(廠商工作證申請單暨廠商保證書)於秘書室事務科常用表格內下載使用。
四、 有關廠商工作證申請承辦人:秘書室事務科林佳慧小姐,TEL:2353或徐智勇先生,TEL:2366。
一、 本所104年廠商入所工作證換發作業規定,如附件,請各單位依適用廠商之需要,自本(104)年04月23日(星期四)起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 103年廠商工作證使用至本(104)年05月29日下班止,爾後失效。
三、 申辦書表(廠商工作證申請單暨廠商保證書)於秘書室事務科常用表格內下載使用。
四、 有關廠商工作證申請承辦人:秘書室事務科林佳慧小姐,TEL:2353或徐智勇先生,TEL: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