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相關規定
發佈者: 彭昱潔中秋佳節將屆,如遇有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或邀宴等情形,請確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程序。
一、中秋節將屆,請同仁對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本所政風室,落實登錄程序。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平台選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等相關課程。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