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之「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之1修正草案乙份(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貴機關於109年6月10日前依附表格式惠示卓見,逾期視同無修正意見,公告周知。
(含附件)
聯絡人:張炳南電話:2475
原能會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之「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之1修正草案乙份(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貴機關於109年6月10日前依附表格式惠示卓見,逾期視同無修正意見,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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