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數點,其第五點新增重要規定,105年、106年及107年獲獎人得自107年獲獎名單公告後2年內,依科技部公告時程申請計畫。
另查第三點規定,候選人係由科技部各學術司自當年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並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非開放予個人自由報名。修正後之要點全文及對照表如附件,請參酌。
本次修正數點,其第五點新增重要規定,105年、106年及107年獲獎人得自107年獲獎名單公告後2年內,依科技部公告時程申請計畫。
另查第三點規定,候選人係由科技部各學術司自當年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並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非開放予個人自由報名。修正後之要點全文及對照表如附件,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