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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科會來函通知,即日起101年9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63125號函(如附件),停止適用。

二、原來函為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時,出差人員以同一出國事由,已另獲國科會其他補助經費者,其相關出國經費不得再於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報支。經向國科會承辦人瞭解本案意指即日起「同一出國事由」可由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經費共同分攤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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