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埸收繳時間及注意事項」及恢復收繳事宜
發佈者: 黃貴貞1.公告修正「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埸收繳時間及注意事項」(詳如附件1),重點說明如下: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請於每週一下午2時至4時,其他各類報廢財物請於每週二及每週四下午2時至4時,一律送交至報廢財物儲存埸(位於緯六路底物理組003C館旁)。
2.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自107年4月2日起恢復收繳。
3.各組有物無帳之處理方式如勾選繳交廢品,報廢原因需詳述,並送請單位主管同意核章後,將該有物無帳清查單(詳如附件2)連同報廢品繳至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由管理員蓋妥廢品收繳章後,即完成報廢程序。
4.本案連絡人為秘書室管理科謝明儒先生,分機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