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中科院防疫規定:「因應歐洲及中東部分地區旅遊疫情警示升級,自3月11日起,若訪客自下列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國家返國者,14天內不得進入院區。」
(一)第一級:泰國、捷克、愛沙尼亞、芬蘭、希臘、匈牙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波蘭、葡萄牙、愛爾蘭共和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英國。
(二)第二級:日本、新加坡、法國、德國、西班牙、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冰島、荷蘭、挪威、瑞典、瑞士、巴林王國、科威特。
(三)第三級: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韓國、義大利、伊朗。
二、本所員工(含勞務承攬派駐人員)自3月11日起,自上述疫情高風險國家返國者,回國後14天內不得進入中科院院區及搭乘中科院交通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