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機車證全面換發作業。
發佈者: 何梅新一、 本所機車證自107年起全面更新,相關換發作業說明如下:
(一)換發對象:本所員工、持出入證人員。
(二)換發期限:本(106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29日(星期五)。
(三)換發地點:060館210室。
(四)換發程序:請持識別證(出入證),經核對車籍資料無誤後核發新機車證。
(五)逾期未申領新機車證者,本所將註銷原申請資料,同仁爾後若有是項需求者,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二、 新機車證務請張貼機車明顯處,供本所保警中隊查驗;本(106)年12月至明(107)年1月15日前新舊機車證均可通行所區,明(107)年1月16日起舊機車證失效。
三、 本案承辦人姓名、電話:秘書室事務科周映汝(分機2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