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110)年11月2日起,開放社團活動及取消集會活動(含會議)人數上限之限制,調整之防疫規範如下:
一、活動中心場地開放使用,活動時務請遵守下列防疫作為:
(1)落實實聯制。
(2)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量測額溫並提供潔手用品。
二、取消集會活動(含會議)人數上限之限制,活動前應先依本所「集會活動辦理注意事項」及風險評估表,進行風險評估,辦理時並遵守以下防疫作為:
(1)落實實聯制。
(2)全程戴口罩。
(3)分散座位保持社交距離。
(4)加強場地環境消毒。
(5)量測額溫並提供潔手用品。
(6)單位正副主管避免同時出席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