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洽公、訪客等廠商(非全時派駐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嚴禁進入所區。
(一) 『個人』旅遊史、健康狀況與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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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28日內出入境其他國家。
2. 個人28日內有發燒、咳嗽、呼吸道急促、嗅味覺異常、腹瀉症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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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28日內曾與武漢肺炎案例接觸(含確診案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社區通報採檢個案)
(二)『同住者』健康狀況、接觸史與旅遊史:
1. 同住者28日內出入境其他國家。
2. 同住者28日內曾與武漢肺炎確診案例接觸。
3. 同住者28日內為衛生機關匡列的列管個案(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個案、社區通報採檢個案)
4. 同住者28日內有發燒、咳嗽、呼吸道急促、嗅味覺異常、腹瀉症狀等。
(三) 國內旅遊疫情調查:個人28日內曾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確診個案的足跡。
二、請各單位轉知洽公、訪客等廠商遵守防疫措施,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