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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二人以上共同使用公務行動電話及電話通信費用管理要點」,業奉原能會核定在案,相關條文詳如附件,請查照轉知並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二、該要點另登載於「本所網站/常用查詢/本所規章/秘書室/各科法令規章/事務科相關法規/二人以上共同使用公 務行動電話及電話通信費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