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假訊息介入選舉 ,主動查證由你我做起
發佈者: 吳筱婕
拒絕假訊息介入選舉 主動查證由你我做起
大選將近,選舉假訊息頻傳,依「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 104 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爰請各同仁務必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隨意相信假訊息,共同維護選舉公正性。
防制假訊息相關宣導影片: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_Cq3vY19EYrRdXUus0tkn27YGXX5upwj/view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qZ1e3VhK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