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發佈者: 彭昱潔
一、端午佳節將屆,請同仁對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事,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以落實登錄程序。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行政透明」、「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備註:「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