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發佈者: 吳筱婕一、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對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事,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以落實登錄程序。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爰請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三、各單位如遇有個案與旨揭規範疑義不明之處,請聯繫政風室吳筱婕(分機2220)協助處理。
備註: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