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午佳節將屆,為強化預警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旨揭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室辦理登錄程序,以提升本所清廉形象。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業於「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建置「政策能力訓練/廉政與服務倫理/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學習課程,請同仁上網學習。
三、各單位遇有個案與旨揭規範疑義不明之處,請聯繫政風室廖午滕(分機2212)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