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共同供應契約已下訂並履約中之採購案件:
- 使用共同供應契約已下訂並履約中之採購案件,如於112年9月20日前尚無法檢據送主計室辦理核銷者,俟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新帳號核准後(將另行通知),請各申請人於2個月內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訂單移轉,俾利後續辦理簽、驗收。
- 前述案件廠商於112年9月27日後辦理請款,各申請人請通知廠商發票或收據抬頭請寫「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二、112年9月27日後尚在履約中案件權利義務通知:
- B類(逾15萬元)經秘書室招標案件(使用開口合約、共約案件除外),由秘書室管理科統一發文通知得標廠商。
- D類(15萬元以下)單位自辦案件(使用開口合約、共約案件除外),請依附件公文範例,由各單位於9月27日後自行發文通知得標廠商。(倘小額採購簡易契約中已有註明本所於9月27日改制事宜者,免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