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購案件擬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者,因含等標期公告時間,流程所需時間更長,敬請申請單位掌握其所需時程,並注意其履約期限之合理性。
二、考量審查、彙整、採購、履約、驗收、結報等流程所需時間長達一至二個月,本年度集中採購共通性物品【(一)辦公雜項設備(二)文具類及影印紙(三)清潔用品類(四)軟體一般共同使用性軟體(五)電腦、印表機、電腦耗材(六)化學藥品(七)其他共通性品項)】於109年11月23日前送本室彙整,逾期本年度即不再收案。
三、預定在本年度履約完畢的案件,請自即日起開始依約追踪廠商儘速趕工或交貨。
四、經秘書室招標之採購案,於本年(109)12月15日以後驗收者,驗收合格後請儘速將驗收紀錄及廠商交付的發票、送貨單等文件交給秘書室管理科,辦理結報付款。請各單位派專人持送政風室、出納科、主計室等各受會單位,以免逾越會計年度關帳期限。
五、110年1月1日必須開始履約的儀器維護、委託研究計畫等類似案件,請儘速提出採購案,以便在年底以前完成採購作業,新年度開始時,即可簽約並接續辦理。110年度預算尚未通過前,請於購案加註:(一)本案預算額度若經立法刪減則配合調整。(二)預算經費若經立法院刪除則本案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