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者: 李柏潭轉知科技部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
其第十三點修正為:學術倫理案件經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轉知科技部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1份。
其第十三點修正為:學術倫理案件經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