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且申請案須由臺灣及韓國各1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共同合作進行研究。
- 合作領域包含全部科學及技術領域(All field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申請方式、注意事項、補助經費項目及計畫執行期間詳如科技部函及申請須知。
- 欲申請同仁請備妥相關文件,經督導副所長審核同意後,於申請期限內至科技部網站 ( https://www.most.gov.tw/ch/academic ) 「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處提出申請,並將申請名冊及切結書於7月25日前移綜計組函送科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