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7年11月8日通過本所改行政法人「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發佈者: 魯金芝
行政院107年11月8日第3625次會議,通過「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型態之「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草案於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改制後之原科院業務範圍涵蓋核能安全、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處置、生命科學、原子能跨領域系統之研發應用等。
相關連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法人專區
行政院107年11月8日第3625次會議,通過「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型態之「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草案於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改制後之原科院業務範圍涵蓋核能安全、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處置、生命科學、原子能跨領域系統之研發應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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