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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單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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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10 十一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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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106年11月7日公告廢止「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鋼鐵業使用門框式輻射偵檢器獎勵要點」、「放射性液、氣體排放輻射劑量限值規定」、「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普查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施要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評定作業要點」、「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措施計畫指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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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原能會函.pdf | | 78 kB | 2017-11-10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