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會/轉知原能會公告廢止相關要點、規定及指引
發佈者: 陳雪華原能會106年11月7日公告廢止「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鋼鐵業使用門框式輻射偵檢器獎勵要點」、「放射性液、氣體排放輻射劑量限值規定」、「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普查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施要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評定作業要點」、「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措施計畫指引」,請參考。
原能會106年11月7日公告廢止「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鋼鐵業使用門框式輻射偵檢器獎勵要點」、「放射性液、氣體排放輻射劑量限值規定」、「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普查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施要點」、「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評定作業要點」、「非破壞檢驗公司「輻射防護計畫」指引」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防護措施計畫指引」,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