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科技部與科發基金之專支與研發替代役人事費編列相關事宜。
發佈者: 陳建中1. 科技部日前來函,該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廢止專任助理工作酬金依學歷分級之制度,並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後,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並自8/1起實施,相關公文如參考附件。
2. 為因應相關規定,自8/1起,敬請各位主持人編列科技部與科發基金計畫之人事費時,請注意:
(1)專支人員部分,請勿編列人事費,請編列於業務費之雜項費用,並於編列業務費時需註記「委託專業技術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派遣人力費XX人年(含待遇、年終獎金及加班費等),共計XX千元」,且依據本所派遣人力薪資表進行編列;(2)研發替代役人員,則依本所研發替代役之月支報酬表編列於專任助理人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