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99年訂定「核能研究所所慶獎勵項目及提報獎勵實施要點」,規範研發績效、業務精進、技藝超群...等多項獎勵項目,及頒發2萬元至1千元不等之禮券獎勵額度,惟為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88號函送之「各機關競賽獎金發給情形調查分析及後續處理規劃」會議記錄決議事項等規定,自105年起所慶競賽已不再頒發禮券獎金,改以敘獎及頒發獎狀等方式進行獎勵,故99年5月17日核定實施之「核能研究所所慶獎勵項目及提報獎勵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有關所慶研發成果暨業務創新競賽作業採以逐年檢討方式訂定「競賽規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