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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以核安、核後端、核醫製藥與民生輻射應用、新能源與跨領域系統整合等為發展主軸,實現低碳社會及增進民生福祉。
願景:
成為全國最值得信賴的原子能研發機構,發展核安、核後端、民生輻射應用與綠能科技等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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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臺北市政府洩密及違反保密案例彙編

案例1:使用隨身碟,造成資料外洩

一、案情摘要

102年2月間,臺北市政府某分局警員A得知同事B獲推薦報名某活動表揚,因警員A曾參與該活動並得獎,有填寫資料經驗,遂利用隨身碟拷貝B相關推薦資料,使用家中電腦協助B完成提交程序,豈知家中電腦已由A之子女安裝P2P分享軟體,造成A於插入隨身碟繕打資料同時,存於其內之刑案移送書亦隨之外洩,A行為已違反相關資安規定,全案經考績會決議核予A申誡2次處分。

二、涉及法規

1、刑法第132條第2項。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可攜式儲存媒體設備管理規定。

3、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1款。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作法

1、可攜式媒體設備(如隨身碟、隨身硬碟、筆記型電腦、PDA、數位相機、各式記憶卡等設備商品等)如自單位攜出時,應將其內之公務資料完全刪除。

2、勿將公務資訊帶回家中「公務家辦」,增加洩密風險。

案例2:使用分享軟體及筆記型電腦,造成資料外洩

一、案情摘要

臺北市政府某分局警員A,平日為圖工作方便,常將公務資料複製至個人筆記型電腦儲存,惟該電腦已安裝FOXY等分享軟體,造成偵查報告等機密資料外洩,相關資料雖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處發現後立即刪除,惟A員行為已違反資安規定,經考績會決議核予警員A申誡2次處分,另警員A之長官亦因督導不周,核予劣跡註記。

二、涉及法規

1、刑法第132條第2項。

2、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1款。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作法

1、可攜式媒體設備(如隨身碟、隨身硬碟、筆記型電腦、PDA、數位相機、各式記憶卡等設備商品等)如自單位攜出時,應將其內之公務資料完全刪除。

2、公務電腦儲存機密資訊或重要資料應加密保護,並不得私下安裝FOXY或BT、MXIE、KURO、EZPEER等P2P分享軟體使用,致增資料外洩機率。

3、避免不當使用電腦致公務資料外洩情事發生,機關應持續宣導相關資訊安全規定,並嚴禁開啟不明郵件、點選不當連結等行為,以避免因電腦中毒致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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