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究發展成果申請專利及維護作業要點」已於108年12月31日修訂發布。上開作業要點及修正總說明詳如附件,其中增訂第六點如下,請同仁知悉並遵循:
六、本所人員列名非本所專利之發明人,應以其非職務完成或參與非本所辦理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完成之專利為限。
本所人員非職務完成之研發成果,應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發成果運用管理要點」主動申報。
本所人員參與非本所辦理研究計畫及列名該計畫研發成果所申請專利,應報請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究發展成果申請專利及維護作業要點」已於108年12月31日修訂發布。上開作業要點及修正總說明詳如附件,其中增訂第六點如下,請同仁知悉並遵循:
六、本所人員列名非本所專利之發明人,應以其非職務完成或參與非本所辦理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完成之專利為限。
本所人員非職務完成之研發成果,應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發成果運用管理要點」主動申報。
本所人員參與非本所辦理研究計畫及列名該計畫研發成果所申請專利,應報請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