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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文書手冊及本所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主辦單位遇會辦單位持不同意見者,應綜簽提出綜合意見,以供所部長官裁決,綜簽後如與會辦單位意見一致,則無需再會,如仍有差異須再送會。

二、   線上公文綜簽方式可視意見內容多寡決定,如下二種:

(一)內容簡單時,可直接於「簽核意見輸入區」內註明綜簽意見。

(二)內容較複雜,則於「文稿處理」點選「增加簽稿」以增加之簽稿綜簽意見。

三、   綜簽說明及圖示請參考附件。

四、操作公文系統遇有問題請洽詢:秘書室傅鋆小姐(分機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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