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機關建議本所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之處理程序
發佈者: 何梅新他機關來文建議本所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其處理程序如流程圖(附件一),茲概述如下:
一、 收到他機關來文,承辦單位審查檢討是否需變更機密等級或已無繼續保密之必要。
二、 填寫「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如附件二-常置於秘書室網頁表單下載文書科表格區,若為線上公文,建議以「會簽附件」附加於主文,一併陳核)及「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如附件三-請至公文系統創簽稿點選),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准。
通知單函送曾受領該機密文件之受文機關,副本請副知秘書室(文書科),依規定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