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度事務工作檢核結果及建議改進意見,有關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部分說明如下:
一、1120002564及1120002046為紙本簽核公文,公文摘要內「決行日期」與流程紀錄的「決行日期」不一致。
二、1120002009及1120002137展期的申請日期為限辦日期之後,與規定不符。
三、原能會檢核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本所各單位確實依規定配合辦理:
(一)公文系統傳送流程(決行日期)應與紙本傳送流程(決行日期)一致。
(二)承辦人如須辦理展期,應依規定於限辦日期屆滿前辦理展期申請。
(三)承辦人在公文歸檔時,請用鉛筆於適當位置編寫頁碼。
四、本所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已設定於公文屆期前兩天傳送「公文即將到期提醒通知」及前一天「公文今日到期提醒通知」,並分別以email通知承辦人及單位登記桌,惠請本所各單位登記桌對單位承辦人員於限辦日期屆滿前未辦理展期者,應提醒承辦人員辦理展期申請,檢附本所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如附件)供參。
五、本案聯絡人秘書室文書科曾敏理小姐(分機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