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含退休、資遣及安置)人員離所程序如下,請於最後3個上班日著手辦理離所手續:
一、填寫表報:
(一)本所離職/留職停薪人員交代報告單
(二)離職人員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三)本所移交報告單
(四)停止使用人員輻射劑量佩章申請表
二、請至全身計測系統申請離所計測(計測前,請確認單位主管已審核)(已協請保健物理組於112年9月23-26日上午9時至11時施測)。
三、請於最後一個上班日將員工手冊、職名章及離職/留職停薪人員交代報告單(正本)、本所移交報告單(影本)送交人事室彙辦
四、相關應填表報如附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