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即日停止適用,自本(3)月2日起改依教育部訂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辦理。
發佈者: 蔡春生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即日停止適用,自本(3)月2日起改依教育部訂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辦理。
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即日停止適用,自本(3)月2日起改依教育部訂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