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遴選本會派駐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人員,請符合資格且有意參加遴選同仁,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人事室彙辦。
發佈者: 彭靖喬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以,為遴選本會派駐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人員,請符合資格且有意參加遴選同仁,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人事室彙辦。
二、遴選人員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原能會及所屬機關薦任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在原能會或所屬機關連續服務滿三年,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可功過相抵)之處分。
(五)擅長溝通協調及具備相關業務專長。
(六)具有適當外語溝通表達能力:如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及格(含初試及複試)、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總分210分以上且口試成績達S –2 + 以上、TOFEL電腦測驗197分、新托福(Internet-Based TOEFL,IBT)測驗71分以上、其他語言鑑定機構認定相當合格外語能力標準證明或曾於派駐地區相關語系國家之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