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110 年 8 月 24 日 部 法 二 字 第第11053777382號函釋略以,自111年1月1日起,得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一案,因尚有部分同仁送件、補件中。另本所110年度差假資料因年度轉換刻正辦理轉檔,為避免不同年度差假及休假年資料發生錯誤,有關上開銓敘部函釋全時專任人員休假年資採計案,本室將自111年1月差假資料轉檔完成後開始辦理審核作業,造成同仁不便之處,敬請諒察。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二科陳文祺(分機:2119)查詢。
人事室 陳文祺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