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出差、受訓及公出如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其交通費不得報支。
發佈者: 廖秀慧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109年4月24日主預字第109010109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及主計總處109年1月9日編訂「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釋例,因公奉派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交通費用,應以「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和「實際支付金額」覈實報支。
三、機關員工如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考量定期票係採無限搭乘方式,當次搭乘費用難以認定,且搭乘時並無實際支付當次交通費事實或產生額外費用負擔,依上開交通費覈實報支意旨,自不得報支交通費。
四、同仁結報出差旅費應本於誠信原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報支,避免誤觸廉政風險。
Q:甚麼是定期票?
A:例如台北捷運公司定期票,以悠遊卡發行,售價 1280 元,持卡人於定期票有效期間內,不限里程、不限次數搭乘臺北捷運、臺北市聯營公車、新北市市區公車(不含里程收費公車)及淡海輕軌,並可享臺北市 YouBike 站點借車前 30 分鐘免費之優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