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日起國內出差住宿地至出差點之每日交通費不予補助!
發佈者: 吳金玉
有關國內出差住宿於離出差地區有段距離之地點,其交通費用可否依實際情形核實報支或明訂報支規定。經洽詢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連續出差確有住宿需要者,本應於出差地住宿,自無每日往返出差點之交通費問題,若因特殊因素或自行選擇非出差地之住宿地點,衍生之每日交通費,依規定無法補助。另洽詢原能會主計室,目前原能會派員至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出差,均未報支出差住宿地至出差點之每日交通費。
為符合法規規定,自公告日起出差住宿地至出差點之每日交通費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