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辦理小額採購嗣後無須於所內網頁辦理公告。
發佈者: 廖秀慧有關本所小額採購案件辦理所內網頁公告之情形,經與秘書室、政風室共同討論後,說明如下:
一、重申本所小額採購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因屬緊急情況、或影響安全、或具特殊性之情形而採購之必要,請購單位應敘明理由。」
二、爰請各單位嗣後辦理小額採購時,依上項規定辦理,無須於所內網頁辦理公告(本室前於107年6月15日公告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另秘書室亦會修改採購系統,增列小額採購屬緊急性、安全性及特殊性之選項,由申請單位勾選並說明理由。於採購系統修改完成前,辦理小額採購案件者,請自行依上述三項採購之必要性擇一敘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