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結報請彙整全單位加班,以一個月結報一次方式辦理。
發佈者: 劉士丞一、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對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補助款作業規範第七點規定略以,人事費補助款應每月提供執行結果,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送核安會,其中「加班費」規定「專項補助部分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
二、配合上述規定,加班費結報請各單位彙整全單位加班,以1個月結報1次方式辦理,另請區分專項補助、非專項補助。
三、專項補助(20小時內)、非專項補助(超過20小時部分),計算說明如下:
假設10月份加班總時數為46小時,加班費金額總計9,476元(46小時*加班時薪)
(一)專項補助:9,476*20/46=4,120元。
(二)非專項補助:9,476*26/46=5,356元。
備註:「備勤待命」不列入加班費時數之計算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