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所各單位館舍附屬車棚停放車輛清查
發佈者: 陳碧蓮一、本所各單位館舍附屬車棚停放車輛清查,請各單位於年久不堪用使用之車輛上張貼告示(如附件)。
二、有列帳不堪使用車輛車主,請依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無列帳車輛,逾期仍無人認領時,由單位確認提報後,處理方式如下:
(一)腳踏車部分,將以廢棄物清理至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
(二)機車部分,將移至所外放置,並請本所保警中隊協調所在地警察單位(石門派出所)張貼公告後仍無人認領時,即依政府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報廢等事宜。
一、本所各單位館舍附屬車棚停放車輛清查,請各單位於年久不堪用使用之車輛上張貼告示(如附件)。
二、有列帳不堪使用車輛車主,請依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無列帳車輛,逾期仍無人認領時,由單位確認提報後,處理方式如下:
(一)腳踏車部分,將以廢棄物清理至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
(二)機車部分,將移至所外放置,並請本所保警中隊協調所在地警察單位(石門派出所)張貼公告後仍無人認領時,即依政府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報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