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公文、附件以影本歸檔應注意事項。
發佈者: 何梅新一、依據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及本所檔案管理作業須知規定: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以隨文裝訂為原則,未以原件歸檔者,應於文末敘明無法以原件歸檔原因及原件去向,經權責長官核准後辦理歸檔。
二、自108年1月1日起,公文創簽稿登錄取號後一律送檔案室歸檔,亦請依上述規定辦理,以符合檔案管理規定。
例如以簽辦理出國、工程變更設計結報等案件,附件須抽送主計室、管理科結報者,應於本文敍明「附件OOO原件抽送主計室(管理科)辦理結報」字樣。
聯絡人:文書科吳素貞、孔良秀小姐分機2334 2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