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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來函「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其中第二點及第三點說明:

二、嗣為提升國內行動應用 APP 資通安全,經濟部工業局業於 103 年起推動相關基本資安檢測制度,並於 107 年修訂「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各機關於自行或委外開發之 APP 時應辦理資安檢測,或優先使用通過資安檢測之 APP,以保障使用者安全。

三、另,有關我國政府機關限制採購大陸產品部分,現行各機關可依據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070050131 號函,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如認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有影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者,可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進而限制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參與。

原函再請參考附件

綜計組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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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26073_109Z02D05262_109D2004598-01.PDF)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行政院原函96 kB2020-08-13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