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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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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11 一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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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函轉行政院「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其說明辦理事項如下:
-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請同仁務必配合上述辦理事項,謝謝
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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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來函 | | 121 kB | 2021-01-11 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