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請案為增進我國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提高我國科技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依據作業要點規定,補助之研討會分為五類: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四類:國內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五類:配合國科會政策規劃推動之學術研討會。
二、申請舉辦之研討會應符合:(一)國際性學術組織須經國科會認可。(二)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三)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四)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本申請案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2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詳細規定請參考附件作業要點)
三、請欲申請單位於112年3月24日(五)前備妥相關文件專簽經督導副所長審閱同意後,於國科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