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為辦理110年全年度各類薪資所得申報,請同仁務必仔細核對『110年度薪資所得資料驗對表』金額(不再印發紙本)。
二、驗對表查閱流程: 請輸入密碼開啟附加檔案,密碼即『身份證字號』(第一碼英文字母須大寫)。
三、不休假加班費係屬免稅所得,不計入個人所得。
休假補助費(每日600元)係屬領取109年之休假補助所得。
四、同仁110年度驗對表上若有2筆旅遊補助,1筆屬109年度,
1筆為110年度。(110年度若於12月底或隔年結報者,則計入 111年度所得)。
五、新修正110年度起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自付額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驗對表說明:每月薪資所得總額1—退撫基金自付金額(免稅額2)=給付總額3(扣繳憑單上給付總額金額)
六、請同仁核對驗對表上資料及金額,若有錯誤或需變更戶籍住址者(請附身份證影本),請於111年1月17日前將更正資料傳送至秘書室出納科林汝倩小姐(TEL:2312)統一辦理。